学校各相关单位:
为充分发挥专利资助政策的引导作用,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,根据《甘肃省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办法》(甘知发〔2017〕45号)和《甘肃省专利资助办法》(甘市监发〔2021〕203号),现启动我校2021年度甘肃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工作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资助对象
注册或登记在本省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,以及具有本省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甘肃省的自然人。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,资助申请人应为专利申请时第一申请人。
二、资助范围及标准
1.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,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(含国防专利),每件一次性资助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%,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有关费用的专利,不予资助;此处官方规定费用仅指:申请费、公布印刷费、实质审查费、复审费,说明书附加费、权利要求书附加费和优先权要求费,不含著录事项变更费、恢复权利请求费、无效宣告请求费、延长请求费、副本证明费、年费及滞纳金和印花税。
2.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,获得授权的香港标准专利及澳门、台湾发明专利,每件一次性资助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%。
3.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,依据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,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,每件一次性资助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%。
4.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请,至今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(已享受省局4000元资助的除外),每件一次性奖补10000元,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有关费用的专利,不予奖补。
三、工作程序
1.资助申请人2021年7月30日前登录甘肃省保市场主体公共服务平台(https://www.gssczt.cn)“不来即享”模块,注册后线上提交申请信息。
2.资助申请人输入的中国专利号必须为13位,不需输入字母“ZL”,并且不能包含“.”。
3.资助申请人可上传该专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缴费信息的网页截屏,代替缴费发票。
4.请严格按照《资助办法》,对申报的资助项目进行初审,并确定初审合格项目的资助金额。
5.审核通过后,资助申请人及时下载《甘肃省专利资助申请表》及《甘肃省专利资助项目汇总表》,于2021年8月10日前上报学校科技处。
四、联系方式
主管处室: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专利监管处
联 系 人:高 鑫 陈 振 张俊英
联系电话:0931-4810791 8533349 8533162
技术支持:丝绸之路港信息股份有限公司
联 系 人: 李中砥
联系电话:028-85318377 15810971237
科技处
2021年6月28日